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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即将进入“强制时代”!

如火如荼的垃圾分类推行即将迎来法律护航。6月25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这是生活垃圾分类首次被纳入国家立法当中。

《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次修订工作,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近几年来,推进垃圾分类的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专项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初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则明确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上海“史上严垃圾分类”来了:社区楼道里的垃圾桶全不见了,大约500户才能分得一个垃圾桶;居民也不能再随意倒垃圾了,必须在规定时段内才能投放,而且,垃圾必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违者个人罚款50元到200元。

5月30日,杭州江干区城管采荷中队,对采荷街道钱杭社区一张姓居民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理由是他将垃圾错投错装而小区物业多次劝导无果;前些天,杭州海底捞火锅绍兴路店因将生活垃圾混装,被杭州下城区文晖执法中队等单位开出“垃圾拒运单”(后因整改到位而未拒运)。两起处罚,依据的是2015年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6月初,宁波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家住海曙新街社区的王某处以70元罚款,原来是他领了社区发放的垃圾袋,却对垃圾从不分类且不听劝导。媒体报道说,这是宁波首例针对个人未施行垃圾分类行为而处罚的案例,依据的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月20日,《宁波日报》整版刊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强制是加快垃圾分类处理有效的推动力之一,有利于让广大居民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越来越多居民按照法律规定和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自然不会对“被强制”有多大的不适感,反之,如果居民把相关法律不放在眼里,随意投放处置垃圾,就会受到强制性手段的处罚。强制性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守规守法之人,且不以被约束者对“被强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适感为前提。

中国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在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成为例外。更何况,强制垃圾分类已是一种国际惯例,中国不能例外。

垃圾分类的“强制力度”多大才合适,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具体把握,总体上应当因地而异、因城施策。比如“垃圾围城”情况严重,或者垃圾分类开展难度大的城市,“强制力度”不妨大一点,反之则可以适当轻一些。同时,还应该根据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确定罚款标准等,让立法执法强制力度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强制垃圾分类并非只能罚,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比如韩国规定,奖励额度高可达处罚金额的80%,这有利于鼓励更多人监督垃圾分类。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应该探索更多的强制手段,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进而言之,强制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不只是针对居民,相关单位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机构也都是强制对象,对垃圾分类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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