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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别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可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征,如若处置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重大的威胁,因此如何鉴别危险废物就显得尤为重要。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判定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和 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以及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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