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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汇总

生活垃圾分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举措推进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部分省(直辖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河南—《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作了相关规定。《办法》指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省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管理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颜色等。

此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江西—《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2月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南昌市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他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县(市、区)城区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支持乡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左右;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1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需求;支持条件好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安徽—《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小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优先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及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小城镇开展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小城镇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天津—《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2022年3月,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立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山东—《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山东省住建厅等15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2年底,3个重点城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各试点县(市、区)形成一批成熟的经验模式;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湖南—《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建厅等12部门2022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长沙市在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除长沙市以外,各地级城市(含吉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市州至少有一个县级城市的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或协同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0%以上;设市城市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基本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各市州至少有一个县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该意见已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陕西—《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6月,陕西省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西安、咸阳两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在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础上巩固发展,前端分类准确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显著提升;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市,每市至少有一个区(市辖区或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及韩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甘肃—《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

甘肃省住建厅等9部门印发《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全面建立。

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自然村组全覆盖,分类收处试点示范推进,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并稳定运行;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等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自然村组全覆盖,无害化处理覆盖95%以上自然村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所有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无害化处理覆盖90%以上自然村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甘肃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住建厅4月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全部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其他城市、县城统筹一定运距范围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因地制宜开展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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