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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5年发布并施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定义,建筑垃圾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 建筑物拆除下来可利用的部分:如砖、砂浆、混凝土、钢筋、塑料、木材、石材等
  • 建筑物建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未用完的材料、落地砂浆、混凝土、有色金属制品、钢筋头、塑料制品、小五金等
  • 建筑物建造施工中,开挖基础的基坑土、边坡土或碎石等
  • 家庭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料
  • 道路翻修产生的废料等

建筑垃圾处理厂的主要功能是对上述建设,拆迁和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混合垃圾进行分选,破碎减容,回收与资源化再利用。主要回收物包括金属,塑料,木料等,生产的衍生产品包括再生骨料(砂和石子),再生微粉,再生砖等等。

建筑垃圾

随着国家对垃圾管控的严格化和专业化进一步加强,目前建筑垃圾已经不再允许填埋,而且城市活动产生建筑装修垃圾逐渐增加,各级政府也在积极推行本地区建筑垃圾处理集中化,不少地区都给予了处置企业不菲的处置补贴,对于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厂或需要对现有设施进行扩建的,各级政府也在积极鼓励企业投资兴建。

那么,开办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厂需要哪些手续呢,我来为您一一解答。

  1. 注册成立一个公司,经营范围可包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等。
  2. 向公司注册地当地政府或发改委,城管局等提交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等。
  3. 委托当地资质的环评企业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4. 获得《项目核准登记证》或与当地政府签订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意向协议。
  5. 开工建设,并逐步办理其他手续

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政策支持

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可享受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处置费、环保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因各地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建设部规定垃圾处理项目可以有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可垄断经营30年。

如果您在推进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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